关于公开征集《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拥军优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社会公众 征集日期:[ 2023-06-13 00:00 ][ 2023-07-15 00:00 ] 阅读: 状态: 已截止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军人军属的浓厚氛围,让军人军属更有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马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拥军优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意见》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日期:2023613—7月14日

二、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该《意见》提出意见或建议。

1、电话:0555-8289213

2、联系人:刘微微    电子邮箱:massyb@163.com

3、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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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

拥军优待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军人军属的浓厚氛围,让军人军属更有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通过建立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拥军优待服务工作举措,进一步激励广大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献身国防。

二、服务对象

具有马鞍山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子女。

三、优待内容

(一)现役军人家庭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因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庭,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吃、穿、住、行等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

(三)现役军人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予以优先优惠,可采取实物配租(售)或租赁补贴等形式予以保障。居住农村的住房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四)落实现役军人家庭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具体按照《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市现役军人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现役军人家庭父母达到60周岁以上,除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拥军服务补贴(具体按马退役军人〔202311号文件执行)。

(六)现役军人家庭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的医疗保障体系。现役军人家庭享受《马鞍山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规定的帮扶援助,重点的医疗机构要设立现役军人家庭医疗窗口,开设就诊“绿色通道”,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的拥军优抚协议的相关医疗机构,在挂号、诊疗、医药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补助。

(七)各县(区)对现役军人家庭涉及殡葬服务时,其基本服务项目享受优惠,减半收取。

(八)现役军人涉及义务兵家庭的,及时足额发放优待金并享受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相关政策。

(九)现役军人配偶随军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事业单位编制专门招考随军家属;同时,开展随军家属专场招聘会,设立随军家属就业指导站,提高随军家属就业率。未就业随军家属,按兜底每月800元给予生活补贴。

(十)现役军人配偶已经就业的,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十一)现役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经营期间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二)现役军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免费参观游览市区公园、博物馆(公办)、名胜古迹等。

(十三)现役军人在部队立功,地方政府给予优待奖励,具体奖励按照《马鞍山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马退役军人〔202019号)执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十四)现役军人退出现役,转业军官全部安置到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团职干部按实职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在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5%)。

(十五)由我市征集入伍的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退役军人,可以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

(十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定向招聘计划;市、县(区)同时拿出5%左右的岗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入伍的退役军人。

四、“直通式”联系机制

(一)设立“直通式”服务窗口。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专门设立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拥军服务窗口,按照“只跑一次”原则,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落实相关拥军政策。

(二)联系全覆盖。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职工主动与现役军人家庭“结对子”,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做到联系全覆盖。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2个现役军人家庭,其他工作人员每人联系1个现役军人家庭;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辖区内人口数量合理确定联系现役军人家庭数量;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现役军人家庭联系做到全覆盖。同时,积极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与现役军人家庭做好结对联系工作。

(三)加强联系沟通。原则上每月联系现役军人家庭不少于一次,可采取上门联系与上网联系相结合,在面对面交流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等手段,搭建联系平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互动频次,开展具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联系服务,确保现役军人家庭遇事能及时联系、优待政策能及时得到落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拥军优待服务第一责任人,要强化领导责任、分解压实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联系现役军人家庭,深入细致做好拥军优待服务工作。

(二)做好精神抚慰1.定期走访慰问。结合新兵入伍、“八一”、春节等特殊重要时间节点进行“一对一”联系。广泛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庭,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帮助现役军人家庭落实优待政策。2.及时悬挂光荣牌。新兵入伍后,第一时间为新兵家庭悬挂光荣牌,同时了解新兵家庭情况,建立新兵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让军属感受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荣誉。3.做好送喜报工作。在接到喜报后及时向立功受奖军人家属道喜,做好详细登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将喜报送上门,让军人家庭感受到温暖,让“光荣之家”更显荣光。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现役军人家庭“直通式”拥军优待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加大督导力度。市双拥办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上报并宣传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提醒、通报。



《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1.为弘扬我市拥军优属光荣传统,进一步为部队和官兵解决后顾之忧,更好服务部队备战打仗,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军人军属浓厚氛围,使军人军属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意见。

2.根据马鞍山市民政局、马鞍山市教育局等9家单位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民文〔201577号)

3.根据马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马退役军人〔20205号)

4.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拥〔20215号)

二、《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内容

共四项,其中:第一项,明确目标要求(1条);第二项,建立工作机制(3条);第三项,拓展优待内容(8条);第四项,强化组织保障(3条);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以服务部队备战打仗为目标,充分发挥新时代双拥工作优势,通过对马鞍山籍现役军人及具有马鞍山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的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子女实施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举措,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军人军属的浓厚氛围,让军人军属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二)建立工作机制

1.设立直通车式服务窗口。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属服务窗口,按照只跑一次原则,收集登记服务对象要求需求和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2.建立直通车式联系机制。建立全市常态化、全覆盖、直通车式联系现役军人家庭工作机制。⑴、市、县(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双拥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干部职工与现役军人家庭结对子,每人联系1-2个现役军人家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系活动。⑵、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与辖区内每个现役军人家庭建立常态化联系,为每个家庭制发联系卡,准确掌握每个家庭基本信息、实际困难和愿望需求,并建立全覆盖联系台账。⑶、积极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与现役军人家庭结对联系,广泛开展百业千行共拥军活动。

3.厘清直通车式帮联责任。⑴、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本意见有关规定和政策。⑵、各级双拥工作办公室负责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服务工作组织实施。⑶、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领导责任、分解压实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双拥成员单位、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采取上门与上网联系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联系现役军人家庭,全面了解掌握现役军人及其家庭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总、逐级报告、会诊解决。

(三)拓展优待内容

1.创新做好现役军人家庭智慧养老优待服务工作。现役军人家庭父母达到60周岁以上,除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外,可同时享受每人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拥军服务补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父母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精心委托养老服务承接机构提供助洁、助安、助急、助行、助医、助乐、助餐、紧急救援等智慧养老服务。

2.为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开辟绿色通道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对口调动安置;军人家属随军前是国企正式员工的,采取推荐安置的方式妥善安置;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一等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军人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的,根据本人意愿并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合理安置;全市每年拿出1-3名事业单位编制,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专门招录随军未就业家属;为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援助、组织就业培训,采取随军未就业家属专场招聘和公益岗位托底等方式安置未就业家属;对没有得到就业安置的家属,落实每人每月兜底补助800元未就业补贴等待遇。

3.全覆盖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区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不同阶段,采取根据监护人意见择校加分投档等方式,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让成长在不同阶段的现役军人子女都能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同时加大对边远艰苦地区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幅度。

4.帮助适龄未婚现役军人解决婚恋难题。由市双拥办牵头,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军地青年联系联谊工作办公室,建立以青春相约·邂逅军营为主题的军地未婚青年联系联谊工作机制,采取面对面、键对键等多种形式,为军地未婚青年提供联谊交友信息,切实解决适龄未婚官兵、特别是边海防官兵交友信息不通畅、交友渠道狭窄等实际困难。

5.建立现役军人家庭荣誉激励机制。新兵入伍后,第一时间为新兵家庭悬挂光荣牌,同时走访新兵家庭,了解新兵及家庭情况,建立新兵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让军属感受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荣誉。军人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和获得战区级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和40000元;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0元、10000元、2000元;荣获优秀士兵、士官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元。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到军人立功受奖的喜报后及时向军人家属报喜,并按照二等功及以上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三等功及以下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的要求,会同军分区(武装部),及时将喜报和奖金送上门,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让军人家庭感受到温暖。

6.推动现役军人家庭享受重点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有关政策。现役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经营期间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现役军人家庭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为依托的医疗保障体系;各县(区)对现役军人家庭涉及殡葬服务时,其基本服务项目享受优惠,减半收取。

7.帮助现役军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现役军人家庭特别困难的,按照一户一策要求制定关爱帮扶方案、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现役军人家庭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役军人家庭因灾害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临时救助;现役军人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予以优先优惠保障,居住农村且住房困难的由归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现役军人家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各级双拥领导小组和司法部门牵头做好权益维护工作,并提供免费司法援助服务。

8.对边海防现役军人家庭给予特殊关照。各县(区)确定一所县级公立医院为边海防官兵直系亲属提供优先优惠医疗服务,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边海防官兵父母开展送医送药活动。每年为边海防官兵的父母、家属、子女提供一次免费常规项目体检。每年为边海防、功臣模范现役军人父母提供一次免费短期疗养服务。边海防官兵立功受奖,市县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增发慰问金。各级开展双拥先进典型评选和宣传活动时,边海防官兵及边海防官兵家庭要占一定比例。边海防官兵因执行任务连续2年未能回乡探亲的,其父母赴部队探视边海防官兵,县(区)双拥办按不低于50%的标准为其报销车旅费用或给予相应补贴。

)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深刻认识开展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市县(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进落实,两级双拥工作办公室是直通车式拥军优待活动具体组织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双拥活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全力为现役军人家庭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提升现役军人和军属的尊崇优待感,让现役军人安心国防建功立业。

2.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选择本辖区现役官兵相对集中的边海防部队结对共建,每年开展走访慰问和帮助援建活动。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关心关爱的浓厚氛围,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加强督导力度。市双拥办将“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纳入对县(区)和双拥成员单位年度考核,作为市级双拥模范单位评选表彰依据。市双拥办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上报并宣传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提醒、通报。

    三、出台《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必要性、可行性

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细则有相关要求“出台的拥军支前及优待优属政策和制度具有全省开创性”。

    四、《马鞍山市现役军人家庭“直通车”式拥军优待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形成过程

1.参考马鞍山市民政局、教育局等9家单位《马鞍山市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普惠加优待实施细则》(马民文〔201577号)、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拥〔20215号)、马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的通知》(马退役军人〔20205号)等文件。2.局网站征询公众意见;3.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5.司法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反馈结果:https://tyjr.mas.gov.cn/content/article/2004305931?isSummary=1